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两个至上”安全发展理念,10月16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举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发放仪式,向一名举报新疆某煤化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现场发放30万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创下今年来全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单笔最高记录,成为自治区自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以来首例按照顶格标准发放的案例。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周涛参加发放仪式。

2025年7月4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疆某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超定员组织生产。接到线索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立即启动核查程序。经核查确认,该矿在7月4日夜班生产期间,单班作业人数达到34人,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的36%,且有9名矿工将定位卡放置在限员区域外,该行为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2025年以来,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群众举报,共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三类举报4484起,查实1722起,发放奖金130.57万元,有效发现并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并惩处了各类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的警示与震慑,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奖励不仅是对举报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安全行为的肯定,更是对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有力倡导,旨在织密全社会共建共治的安全防护网,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事故隐患消除于未萌,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