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成功激发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让员工从安全管理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为企业筑牢安全生产“防护网”提供了有力支撑。
案例一:2025年7月28日,陕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力运营汽机班王某发现干冷塔冷却风机联轴器防护装置有缺失,存在机械伤害风险。王某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安排人员加装防护罩,有效避免了因联轴器防护装置缺失可能引发的机械伤害事故。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王某奖励1000元。
案例二:2025年8月7日,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甲烷化车间员工李某、王某在甲烷化装置二区一层巡检过程中,发现地面有二层滴落的水珠,二人立即到二层核查,发现循环气换热器顶部管线有气体刺出(该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气、水蒸气,压力2.5MPa,温度150℃)。随后立即向公司上报相关情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排查。经排查,在设备管口焊缝处有漏点,该漏点位于管道保温层内部,位置隐蔽,如未及时发现处理,极易引发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分别给予李某、王某奖励5000元。
案例三:2025年8月9日,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净化车间员工朱某在日常巡检时,发现丙烯汽轮机油烟外泄,产生明火且旁边管道和压缩机内存有大量丙烯介质。朱某立即进行应急处置,有效避免了爆炸事故的发生。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朱某奖励5000元。
案例四:2025年9月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运销事业部阿克苏油气储运中心员工曹某,巡检到储运中心南区液化气装卸区时,发现液化气汽槽车在充装过程中有异常气味,曹某立即向公司报告。经排查,发现液化气渗漏点位,及时应急处置,成功避免了因液化气聚集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曹某奖励1000元。
案例五:2025年9月17日,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第一作业部硫磺单元工艺员邓某巡检时,发现酸性液体异常泄漏,现场硫化氢满量程报警,遂立即按程序报告,并停止作业对现场进行警戒、隔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了事故发生。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邓某奖励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