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冒顶片帮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顶板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文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闫腾飞
联系电话:0991—5093143
电子邮箱:wycm015@yjgl.xinjiang.gov.cn
【公示公告】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