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新应急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拟确定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尿素分厂、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分厂、新疆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新和县星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发现企业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联系人及电话:徐海建,0991-5093145(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59号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