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整体建设发展质量,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组织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对象主要为: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
二、测评方式
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主要对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装备配备、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测评通过线上方式对申请参与测评的队伍(以下简称“测评队伍”)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专业科目测评通过现场实操方式对测评队伍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二、测评程序和方法
(一)公共科目测评
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参与测评的队伍通过测评系统提交公共科目审核所需的材料(网址:https://htgl-llgl.mem.gov.cn/login?redirect=%2Findex),审核结果在申报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
(二)专业科目测评
审核通过的测评队伍,按照《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参与专业科目测评,具体事宜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