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自治区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将动火作业13项典型违法行为纳入举报投诉范围,进一步强化全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执行,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二、投诉举报范围
动火作业13项典型违法行为如下:
1.在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2.未进行内部审批制度;
3.小型工程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4.动火作业前未在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提示;
5.动火作业人员无证施工;
6.作业现场周边存放大量可燃物或易燃易爆物质;
7.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
8.作业现场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没有消防用水;
9.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线、安全标识;
10.作业现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11.动火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12.作业现场没有专门人员实施全过程监护;
13.动火作业结束后,未进行现场复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三、投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来信、网络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
(一)投诉举报电话:0991-5093123(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10:30-13:00,下午16:30-19:30)
(二)投诉举报网址: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三)来信来访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路59号办公室收。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应留下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实名举报事项,我们承诺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
特此公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