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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26-06-22 19:12 来源: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访问量: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整体建设质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2026年度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对象主要为: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

二、测评方式

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主要对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装备配备、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测评通过线上方式对申请参与测评的队伍(以下简称测评队伍)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专业科目测评通过现场实操方式对测评队伍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二、测评程序和方法

(一)公共科目测评

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队伍通过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提交公共科目审核所需的材料(网址:https://htgl-llgl.mem.gov.cn/login?redirect=%2Findex),审核结果在申报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

(二)专业科目测评

审核通过的测评队伍,按照《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参与专业科目测评,具体事宜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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