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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自治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 2026-07-06 16:28 来源:政策法规处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起草了《自治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202686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刘明仙,电话:0991-5093134,传真:0991-5093135,邮箱:wycm018@yjgl.xin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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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管理办法

(初稿)

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管理办法

依据参考理由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第一季度通过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公开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第二条【适用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危行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的编制、公开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有关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的编制、公开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高危行业企业,包括:

(一)矿山企业;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四)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经营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有危险化学品实物交易的交易市场经营者;

(五)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六)金属冶炼企业。

前款高危行业企业以外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确定高危行业企业范围。

第三条【负责人】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高危行业企业其他负责人对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涉及本人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编制程序】 高危行业企业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遵循以下程序: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人力资源、生产经营、技术等机构起草报告初稿;

(二)报告初稿征求意见,听取工会意见;

(三)负责人依职责分工分别审核职责范围相关事项;

(四)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审定报告。

高危行业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编制。

《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涉及安全生产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三十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编制。”

第五条【报告格式】 高危行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绩效情况,包括:

1.目标任务概述、绩效概述;

2.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过程概述。

(三)一致性对比及差异性原因分析。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与实际绩效进行比较,得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目标任务与实际绩效不一致的内容进行经验总结和原因分析,包括主观、客观等方面的原因分析;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存在的问题;

2.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五)报告编制人员名单及签名(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包括:

1.主要负责人;

2.其他相关负责人;

3.参与报告编制的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报告重点事项】 高危行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应当重点报告以下事项:

(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三)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保障情况;

(六)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第七条【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应当重点报告以下内容:

(一)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落实、监督考核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违规行为处置)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投入情况;

(五)建设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的情况;

(六)事故(险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重点报告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其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风险管控情况】 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应当重点报告以下内容: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情况;

(二)重大安全风险分布、管控措施及有效性评估;

(三)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检测、监控情况,警报及其应急响应情况;

(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五)危险作业管控情况,包括危险作业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危险作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异常情况的协调处置情况;

(六)外包项目(场所、设备)的安全管控情况,包括承包(租)方的资格、条件、业绩等的审查、核实情况,对承包(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第十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应当重点报告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发现隐患并督促治理的情况;

(二)负责人组织或者检查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发现隐患并督促治理的情况;

(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情况,重大隐患治理效果评估;

(四)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保障】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保障,应当重点报告以下内容:

(一)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二)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三)事故(工伤)善后情况;

(四)从业人员个体劳动防护情况;

(五)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等情况。

第十二条【编制时间和公开方式】 高危行业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信息公示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网站等方式公开。

第十三条【与实际不符合的判定】 高危行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报告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

(一)报告格式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

(二)第六条规定的报告事项缺项的;

(三)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的;

(四)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编制报告,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对报告保留意见的。

第十四条【与实际不符合的责任人】 高危行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的,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是直接领导责任人;

(三)企业设有安全总监的,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之后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安全总监对报告保留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报告编制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对报告保留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举报和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高危行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自治区或者地区(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查,按规定反馈核查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依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纳入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高危行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公开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未及时公开的,责令限期公开。

高危行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在安全生产检查次数限制内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高危行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全面查清相关责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第十七条【第三方服务】 鼓励行业协会、社会服务组织等参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推动提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 月 日。


关于自治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管理办法的说明

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法规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自治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

《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设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保障法规的原则规定落地落实,有必要制定《办法》。

二、起草经过

20263月,政策法规处梳理《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考虑法规要求和减负需要,把编制公开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为“企业”,相应设计制度内容,起草形成《办法》初稿

《办法》拟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明确了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的编制时间、公开方式和报告格式、事项、内容以及监督管理。

(一)关于报告格式。《办法》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由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绩效情况、一致性对比及差异性原因分析、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报告编制人员名单及签名等五部分组成(第五条)。

(二)关于报告事项。《办法》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重点报告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保障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的情况(第六条)。

(三)关于与实际不符合的判定情形。《办法》规定报告格式不符合规定、报告事项缺项、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编制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保留意见等四种情形,判定报告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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