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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这样做!

时间: 2023-07-21 19:5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访问量:

近日,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民政和消防部门将《规定》作为指导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强调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规定》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养老机构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养老机构应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养老机构与其他单位共同处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与其他单位进行防火分隔。

《规定》强调,养老机构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敷设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轮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装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严禁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和充电。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应当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养老机构或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全程看护作业过程,作业前、作业后应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

《规定》要求,养老机构装修应当依法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不得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装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热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的芯材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养老机构内、外保温系统和屋面保温系统采用的保温材料或制品燃烧性能应当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

《规定》强调,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由专人统一管理。养老机构应当明确人员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对于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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