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奖励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报告身边事故隐患,实现自查自改,及时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近日,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委员会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奖代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实际投入资金给予贴息奖励(按银行当年银行存储利率的3%计息,一般不超过3%)。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完成整改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重大事故隐患的,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和实施行政处罚。《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范的责任主体,主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的自查自报自改。政府职能部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的隐患,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监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用于隐患整改配套资金。
这种采取“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应用于我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其根本目的是调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性,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思维和监管方式的创新。“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是一个“四两拨千斤”的措施,小经费投入可以起到大效果,能够有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从而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针对隐患问题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整改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办法》出台实施,将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自主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性,提升安全意识,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