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6-04-1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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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

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含具体条款)

公开时限

责任

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

对象

公开时间

1

政策与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二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或者政府(部门)网站公布,鼓励运用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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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及时清理失效文件)

其他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五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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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及时清理失效文件)

政策文件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与被解读政策同步发布(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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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及时清理失效文件)

2

机构信息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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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3

规划信息

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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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统计信息

事故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应急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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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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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期限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八)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2.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决定,以公文形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期限等。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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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九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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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信息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任职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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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招考公告、录用公示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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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招考信息,一般保留五年。

9

建议提案

主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依法有序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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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留五年

10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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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次年1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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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 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次年4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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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权力清单

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动态调整情况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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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政许可

金属冶炼、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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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初步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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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http://yjgl.xin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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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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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地州市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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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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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地州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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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地州市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https://cx.mem.gov.cn);煤矿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120.52.31.102/aj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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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政确认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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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https://cx.me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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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结果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  办理行政许可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应急规〔2024〕1号)第八条 煤矿和配套选煤厂智能化建设验收工作按照自验、申请、现场验收、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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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http://yjgl.xin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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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第(六)  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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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二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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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衣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事故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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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应急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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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

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安全生产考试点名单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号)第三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点开展考试业务前,对其进行合规性检查。考试点经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合规性检查合格并向社会公布后开展考试业务”。

通过合规性检查20日内、开展社会化培训业务前或者开展考试业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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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举报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以及值班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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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应急自救物资储备清单

应急自救相关物资、物品的储备指南和建议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依法与有条件的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有关企业应当根据协议,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进行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并确保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有关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相关物资、物品的储备指南和建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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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捐赠款物发放使用

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以及发放和使用情况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六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所接受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及其使用情况。受灾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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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冬春救助

受灾困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十)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增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救助效果,提供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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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预警信息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预警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等,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技术研究,综合运用现代化火灾感知方式和多渠道信息加强火险监测预警,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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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灾害损坏、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七条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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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救灾救助工作程序

救灾资金发放的工作规程、确定的救助对象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四条【资金发放】  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原则上,应当及时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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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停产整顿公告

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企业的公告;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公告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应当自恢复生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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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安全生产信誉评定和公告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信誉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将承包单位取得有关许可、施工资质和承揽工程、发生事故等情况载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业绩档案,实施安全生产信誉评定和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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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面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征集信息;意见征集反馈结果信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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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企业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2.《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严重失信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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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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