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综合治理、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人:王华 联系方式:0991-5093121
2.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孙斌 联系方式:0991-5093173
3.教育训练处。负责制定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治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和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及相关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负责人:王歆瑞 联系方式:0991-5093203
4.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
负责人:丁刚 联系方式:0991-5093208
5.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自治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自治区和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人:石小宝 联系方式:0991-5093223
6.火灾管理处。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工作。
负责人:库热西·尤力瓦斯 联系方式:0991-5093193
7.防汛抗旱处。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工作。
负责人:夏新利 联系方式:0991-5093195
8.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
负责人:刘学军 联系方式:0991-5093218
9.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韩伟 联系方式:0991-5093146
10.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杨新河 联系方式:0991-5093164
11.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拟定应急管理方面的执法标准,组织指导对自治区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梅栋 联系方式:0991-5093162
12.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拟定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综合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矿山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负责人:彭朝明 联系方式:0991-5093254
13.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组织煤矿企业安全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赵东升 联系方式:0991-5093256
14.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李文齐 联系方式:0991-5093142
15.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日常工作。
负责人:吴俊 联系方式:0991-5093140
16.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负责人:徐疆华 联系方式:0991-5093190
17.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案件审查等工作。
负责人:孙景海 联系方式:0991-5093135
18.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赵敏 联系方式:0991-5093137
19.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人:周涛 联系方式:0991-5093149
20.新闻宣传处。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负责人:祁贵彰 联系方式:0991-5093157
21.科技和信息化处。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人:马敏山 联系方式:0991-5093220
22.人事处。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负责人:张建新 联系方式:0991-5093136
2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人:安尼瓦·阿里木 联系方式:0991-509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