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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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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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国家机构改革以后,应急管理工作范围更加广泛、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专家的使用范围更广、频次更高。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的作用,切实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结合我区实际,特别是针对我区应急管理领域专家管理不规范,专家素质能力参差不齐、排查隐患能力弱、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起草编制了《办法》。为我区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提供具体的实施遵循。

二、编制思路

一是明确了专家的类别和工作职责。《办法》对应急管理专家相关专业进行分类和细化,将专家种类分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类、应急救援三大类,每大类中再分别细化相关专家行业类型,厘清并规整了专家队伍的行业架构,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的建设提供了明晰的支撑;同时《办法》明确了专家工作职责,专家可以参与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突发事件和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应急管理重大项目决策咨询,参与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是明确了专家的准入要求。《办法》明确了专家选聘主要来源以自治区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另外对聘用专家的政治素质、文化学历、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资质证书等定量指标进行了要求。

三是明确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办法》明确规定了应急管理专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从“权、义”两方面对专家的履职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明确告知其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切实提升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四是明确了专家的聘任和解聘程序。《办法》对专家选聘制定了工作条件和流程,明确了“申报—审定—公示聘任”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保证聘任工作“透明、公开、公正”;同时《办法》对专家解聘条件进行明确,对可能存在的自身客观原因或其它原因被取消或终止专家资格的情形列定了条款,充分保障专家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是明确了专家使用和考核的规定。《办法》明确了专家的使用采取随机选派和指定选派相结合的方法,并按照“谁使用、谁考评”原则对专家进行评定,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并作为推荐国家级专家优先人选。评定基本合格的降低专家费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旨在通过严格考核退出机制,激励专家提升专业素养、履职尽责。

三、《办法》内容框架

《办法》由正文和4个附件构成。正文共七章二十七条,分别为总则、专家职责任务、专家的选聘、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的使用、专家的考核及管理、附则。主要内容:

(一)总则。规定了编制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二)专家职责任务。规定了专家参与全区应急管理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范围。

(三)专家的选聘。规定了专家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专家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权利、义务。

(五)专家的使用。明确了专家使用申报流程,强化了使用部门(单位)评议。

(六)专家考核及管理。明确了专家日常管理考核、信用评级的工作机制,对奖惩和解聘条件进行了明确。

(七)附则。对专家的信息公开,执行时间、相关文件废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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