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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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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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1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现从三个方面对《三年行动计划》进行政策解读。

一、《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自治区出台了《三年行动计划》。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是煤矿综合机械化、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是煤炭生产力和生产方式革命的新方向,是煤炭行业重要技术变革。出台《三年行动计划》,是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聚焦八大产业集群建设,提升我区煤炭应急保供能力水平,推动我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必由之路,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行业属于典型高危行业,煤炭开采过程中始终伴随着水害、火灾、瓦斯、粉尘、冲击地压等灾害隐患,同时煤炭生产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作业人员密集,煤矿智能化建设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煤炭安全增产保供的关键举措。出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可优化劳动组织,大量减少高危岗位人员,大幅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企业效率效益、推动自治区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深远。

、《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

三年行动计划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阐述了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发展目标,结合自治区煤矿生产建设实际,分三个阶段一是2023年,全区各类煤矿全面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推动千万吨级煤矿、产能核增保供煤矿达到初级智能化及以上等级,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达到中级及以上等级;二是20246月底前,大型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安全改造煤矿达到初级智能化及以上等级;三是2025年,全区生产煤矿全部达到初级智能化及以上等级,建设条件适应的,达到中高级智能化水平明确各类别煤矿智能化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并在附表中明确了各生产建设煤矿的具体完成时限;第三部分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任务,从智能化井工煤矿、智能化露天煤矿、智能化选煤厂、智能综合管控平台、智能化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智能化人才队伍建设、智能化关键技术攻关和核心装备研发等方面明确了推动全区煤矿智能化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煤矿智能化建设管理等,阐述了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的具体措施。

、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保障措施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矿山智能化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矿山企业等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智能化建设重点工作。同时,督促各地(州、市)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按照明确的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顺利完成煤矿智能化建设既定目标任务。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建立跨部门智能化建设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推动智能化煤矿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的保障工作。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用足用好各类金融工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在煤矿智能化建设上的投入比重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探索设立煤炭绿色转型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策保障对实现智能化开采的煤矿,在后续项目核准、产能核增、证照延续、铁路运力配置、标准化考核定级、银行信贷、保险费率调减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推动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进程五是严格煤矿智能化建设管理,督促各地各煤炭企业细化方案措施,统筹智能化建设与安全保障的关系,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智能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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