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煤矿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2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规范全区煤矿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厘清发包、承包单位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全流程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化解煤矿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自治区煤矿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新应急规〔20252号,以下简称《外包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外包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4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安委〔20242号),对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作出顶层部署。2024424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将规范煤矿外包工程管理作为矿山治本攻坚的核心任务之一明确要求制定出台《自治区煤矿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近年来,全区煤矿外包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外包工程违规发包、资质审查不严、安全责任悬空、现场管理混乱、监管存在短板等突出问题。为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部署,补齐煤矿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短板,界定发包与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外包工程全流程作业与监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外包管理办法》,对提升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矿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二、《外包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外包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围绕煤矿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督核心,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作业管理流程、强化监督约束,系统界定煤矿外包工程从发包、施工到监管的全链条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自治区管辖范围内(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外包方式从事煤矿建设、生产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立发包单位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的核心原则,多个承包单位时由发包单位统一管理;要求发包单位建立外包工程管理制度,承包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是明确发包单位基础管理要求,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压缩工期、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招标评标突出技术、安全因素权重,健全异常低价投标甄别程序。二是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及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不得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部发包工程。三是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8项核心内容;发包单位作为安全投入责任主体,足额提供安全资金并监督落实。四是每半年对承包单位资质、人员、制度等开展全面检查,日常巡查施工现场;将承包单位及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监督。五是明确井工煤矿、露天煤矿采掘、剥离等核心工程发包对象与数量的禁止性条款,严禁违规发包;做好技术交底,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六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将承包单位应急方案纳入本单位预案并组织演练;事故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监管部门,按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承担责任。

(三)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是依法依规组织施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总承包对施工现场负责,分项承包承担连带责任,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主体工程须自行完成。二是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复杂及以上等特殊矿井施工,须具备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应煤矿施工业绩。三是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注册安全工程师;重点工程项目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满足经验与学历要求,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负责人。四是每月开展项目部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安全资金专款专用,井下工程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五是总承包统一编制应急预案,分项承包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配合演练;区外承包单位入疆作业前,须向作业地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备工程概况、资质等级、人员、设备等信息。六是发生事故的事故现场人员立即上报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接报后及时如实通报发包单位并启动预案抢险。

(四)监督管理。一是建立事故通报机制,承包单位在自治区内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报,并抄送其登记注册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二是监管部门重点核查发包单位安全协议、安全投入,承包单位资质、人员持证,发包转包行为,工伤保险缴纳,应急体系及装备配备等5项内容。三是要求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建立承包单位管理档案,将其许可、资质、承揽工程、事故等情况整理归档。确立处罚依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对煤矿、外包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等8项核心用语统一界定;明确办法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自20258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推动《外包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有哪些措施?

(一)精准宣贯培训,夯实制度执行基础

一是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日常执法检查、节假日巡查等工作,开展《外包管理办法》进企业、进项目部专项宣讲,逐条解读核心条款、责任边界与违规后果。二是督促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辖区煤矿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开展专题培训,覆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及一线作业人员,确保全员熟知办法要求。三是指导煤矿企业结合自身外包工程实际,开展内部常态化宣贯与培训,营造“人人学办法、人人守办法”的管理氛围。

(二)严格执法检查,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一是将《外包管理办法》落实情况作为煤矿安全执法检查核心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直插外包施工现场核查违规发包、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安全投入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对违反办法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将严重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煤矿外包工程相关活动,形成监管震慑。

(三)强化闭环监管,规范外包管理秩序

一是督促发包单位建立外包工程全流程管理台账,严格落实资质审查、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投入、统一管控等主体责任。二是规范区外承包单位入疆作业报备管理,督促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报备信息核查、日常监管,实现外地施工单位全覆盖管控。三是建立隐患问题闭环整改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指令,跟踪督办、限期销号,严防整改流于形式。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