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工贸行业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6-04-2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切实强化工贸行业外包工程全链条安全监管,厘清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管部门三方责任边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自治区工贸行业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工贸企业作为发包单位,对外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法定主体责任,外包工程要严格按照“谁引进、谁管理,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及个人不得肢解发包、违法指定分包和转嫁责任

《办法》明确,高风险外包工程须编制危险作业方案,经发包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条件确认作业人员经发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和本单位实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依法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外包工程作业现场要视频监控全覆盖,危及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的作业现场,视频监控还要接入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监控平台。

《办法》明确外包工程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同一外包单位一年内发生三起及以上非亡人事故,事故调查组要邀请外包单位注册地应急管理部门派人参与事故调查。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贸行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迈上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新台阶,为防范化解外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自治区工贸行业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