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构建权责一致工作机制 更快更好服务
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250号)及配套文件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法依规将自治区级应急管理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地州市、县市区等主体行使,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调整到位,进一步发挥基层积极性,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调整内容
此次行政职权调整工作中,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向下赋权、委托、重心下移三种方式,将98项行政职权调整至地州市、县市区,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处罚66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
(一)向下赋权。对行政法规设立、相关规章明确由自治区级部门确定办理层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3个事项,除国家明确应由自治区级部门办理范围外,以向下赋权方式,明确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许可范围。
(二)委托下放。对法律法规设立、相关规章明确可以委托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7个事项,在评估风险和地方承接能力的基础上,以委托方式,调整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三)重心下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但没有明确规定行使层级的88项行政职权事项,以重心下移方式调整,其中,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事项,按照国家、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由设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应急管理部门行使,做到人、权、责相统一。
三、实施路径
一是按照工作节点有序推进。加强对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督促,3月中旬完成委托协议签订工作,同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按照自治区行政职权调整工作部署,确保4月8日前顺利完成交接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就许可办理、法律适用、调查取证、程序规范、案件审理等组织专项能力提升培训,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执法、跟班学习等实战化方式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许可办理业务系统以及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有关应急管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等实行清单式管理,实现同一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全区范围内统一,确保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四是强化协同联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职责,通过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执法文书抽查、执法案卷评查、许可和重大执法决定备案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工作机制。
五是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四、落实举措
(一)强化责任落实。制定《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落实自治区行政职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从职权调整公布、交接,签订委托协议、业务培训指导、执法规范化、动态调整及建立长效机制等10个方面制定工作措施;从事项承接、责任划分、督导检查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二)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应急管理职权调整政策解读,制作职权调整宣传资料,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入企检查时进行职权调整政策宣讲。在全区三级应急管理部门网站或者政府网站部门网页、微信公众号、办事窗口公开行政许可调整情况,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分别点对点提醒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示调整事项全要素信息,让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办事层级和流程,改进服务流程,做好政策解答,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自治区行政职权事项调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保障衔接有序。明确厅相关处室监督指导责任,做好权力移交、业务培训、政策解读、支撑保障、困难解决等工作。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职权调整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推动行政职权调整工作常态化、清单化管理。
五、预期成效
(一)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效能,护航发展。通过行政职权调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加强专业化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应急管理质效,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守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应急管理保障。
(二)进一步优化安全风险管控,保民安全。把应急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事项以重心下移方式调整地县应急管理部门,快查快处应急管理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更快排查治理隐患、有效管控化解安全风险,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推动发展成果更好惠及民生、凝聚人心。地州市、县市区应急局能够更快速、更直接地掌握本地区行业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极大增强。
(三)进一步优化应急管理服务,利企便民。将10项应急管理行政许可类职权调整至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最大限度为企业群众办事创造便利条件。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应急管理制度性成本,打造更加公平、更具活力、更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