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应急规〔2022〕1号),经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烟草公司、沙湾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富蕴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发现企业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59号
联系电话:0991-5093164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