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办法(试行)》
意见征集情况公告
为认真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明晰挂牌督办及整改责任,规范挂牌督办程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8月22日起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8月29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