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治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5〕28号)要求,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刘玉伟,0991-5093213(传真),13899899278
政务邮箱:xjdctj@126.com
2.征求意见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