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发挥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强化风险防范,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25〕27号)要求,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买吾兰·买买提力,0991-5093213(传真)
政务邮箱:xjdctj@126.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