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25〕27号)要求,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共计7个工作日,满足法定要求。截至2026年5月20日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社会各界相关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