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治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5〕28号)要求,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共计7个工作日,满足法定要求。截至2026年4月10日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社会各界相关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