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自然灾害预警发布种类、内容、范围、渠道和程序等基本事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起草了《自治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