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有关企业,中央驻疆企业:
2018年7月5日18时45分许,两艘载有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突遇特大暴风雨发生倾覆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就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批示和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领导的批示要求和7月7日下午自治区安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指出,目前正值暑期,外出旅游人员较多,一些地方雨情汛情等情况突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醒旅行社和游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检查监测和应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区正处于生产经营建设旺季,暑期已经到来,旅游行业迎来传统旺季,高温、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频发,诱发各类事故风险因素进一步增多,防控事故的压力成倍增大。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推动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突出旅游、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认真梳理分析和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加强旅游安全防范。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督促水上旅游、山地旅游和野外旅游组织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带有危险性的漂流、登山、探险等旅游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对旅游包车的监管,严禁无资质旅游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从事旅游营运工作,严把线路和行程安全关。旅游场所要根据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景区、游乐场及公园等场所各类游乐设施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游客安全。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巡逻管控,特别是对“两客一危”、重型货车、面包车等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车辆安全状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和定位监控,严防“三超一疲劳”现象,防止车辆受洪水、高温、雷电影响发生涉水、自燃、燃爆事故。要加强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涵洞等事故易发路段的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消除隐患。要强化路面秩序安全管控,严厉查处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等非法载人行为。
(三)加强建设施工安全防范。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深基坑等重点设备和作业环节的检查,坚决防范坍塌、高处坠落、滑坡、触电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下水道清淤、管道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坚决防范高温中暑、中毒窒息、闪爆事故及因施救不当引发的次生事故。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和人员驻地的监测监控,对存在洪水、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医院、影剧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设备完好。要突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等高风险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等重点场所,扎实开展行业系统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五)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防范。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了解掌握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溺水、防雷电、防洪水等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师生团体活动安全管理,督促活动组织单位和带队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探险、郊游、游泳、演出、比赛和游学、拓展训练等活动安全。要加强家、校之间的联系,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做到相互提醒,及早防范。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从严审查承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确保安全。
(六)加强矿山安全防范。要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认真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切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全面开展督查检查,严防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安全巡查监测,对存在溃水淹井、溃坝漫坝等危险的矿山,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坚决停产停业、撤离作业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要加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及作业场所、大型油库、罐区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针对性落实防水、防潮、降温措施,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临时用电、检维修、盲板抽堵等重点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禁未经审批盲目进行作业。要进一步深化罐区、安全设计诊断、检维修作业等专项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夏季特点,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严格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执行上限顶格严厉追责问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和频次,特别是对安全生产任务重、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企业要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每一起非法违法行为、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规范下达执法文书,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供火工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严格执法措施。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领导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负有刑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值班值守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干部值班、领导带班制度。要督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车辆和其他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管理,如遇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立即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险情。要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密切关注灾情预警信息,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事故的发生及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情况,随时关注事故的进展和伤亡人员的变化,迅速多渠道核查详细情况,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0号)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