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自治区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根据《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现予公告。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2018年11月29日
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
第一条 为了明确自治区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制定本目录。
第二条 自治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办理下列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一级和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下列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1)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2)年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上的露天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3)一、二、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3.生产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下列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1)黑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2)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三)下列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下列非煤矿山企业:
(1)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2)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
(3)年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上的露天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
(4)一、二、三等尾矿库;
(5)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贰级资质采掘施工企业。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四)下列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
1.乙级非煤矿安全评价机构;
2.乙级非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第三条 自治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办理下列安全生产公共服务事项:
(一)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
1.自治区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中央驻疆和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企业;
3.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发证);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初审(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机构发证)。
第四条 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办理下列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一)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下列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1)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2)年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下的露天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3)地质勘探单位的坑探项目;
(4)四等以下尾矿库建设项目。
2.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3.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
4.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5.机械铸造企业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三)下列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下列非煤矿山企业:
(1)石油天然气的技术服务企业;
(2)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
(3)年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下的露天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
(4)地质勘探企业(单位);
(5)四等以下尾矿库;
(6)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采掘施工企业。
2.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四)下列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证核发;
(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七)丙级非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急管理部门成立后不再办理本事项);
(八)受委托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五条 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办理下列安全生产公共服务事项:
(一)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
1.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2.地州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企业;
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其他应当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的企业。
(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三)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第六条【县市区职责】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办理下列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一)第四条第四项以外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第七条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办理下列安全生产公共服务事项:
(一)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三)重大危险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