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明电〔2019〕2号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自治区奋力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关键一年。为有效补短板、强基础、控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抓深化、强重点、促全面”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抓深化,强重点,促全面”的工作思路,巩固深化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成效,重点推进9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有效推进各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控安全风险、严治事故隐患、严打违法行为,持续以大治理推动解决大问题、管控大风险、消除大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创造平稳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深化16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巩固深化2018年“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拖拉机非法载人、道路交通典型违法行为、煤矿瓦斯、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非煤矿山防范典型事故、金属冶炼企业设备及工艺、建筑施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民爆物品运输使用环节、校园安全设施、文化活动场所、重点行业尘毒危害等16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回头看”,分析薄弱环节,补齐短板不足,促进提升防控风险能力。
1.补短板。各地、自治区各专项行动负责部门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专项治理不深入的领域部位、事故多发高发的主要成因,看有没有治理责任不到位、治理措施不精准、治理流于形式的突出问题,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查实找准短板不足,逐项制定落实强化治理措施,对专项治理工作未落实的“补课”,对专项治理措施不精准的“升级”,有效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2.促提升。各地、自治区各专项行动负责部门总结16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中的经验成效,分析提炼管控风险、防范事故的好做法、好措施,完善固化为长效机制。通过进一步校准企业高风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重要环节的专项治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管理混乱、问题隐患突出、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企业的高压严管态势,精准施策,持续深化,促进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事故隐患治理能力、解决突出问题能力,从而提升各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重点推进10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按照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制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精准实施治理,有效防控风险。
1.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省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治理硝化物生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措施、安全仪表配备、操作人员专业学历以及危险废物储存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排查涉及燃爆性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和处置单位与周边民居、幼儿园、学校、医院安全距离,治理因违规环保设施整改造成的事故隐患,严厉打击燃爆性固废超量存放、非法转移等行为。排查电石出炉和料面处理“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实施情况,未落实自动化控制措施的一律停止使用。排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评估整改意见等情况,及时消除重大隐患,严防园区风险外溢。全面排查剧毒、易制爆物品准购证、购买凭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的核发情况,加强实名登记情况的安全检查,严格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排查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督促企业制定高后果区“一区一案”,明确每处高后果区风险源、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严禁新增高后果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工信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全覆盖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运输车辆状况、从业人员资格,严厉打击非法承运、违规挂靠、违规发货、未按指定路线行驶、超速行驶以及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3.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专项治理。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全面摸排公交车安全运行风险和桥梁安全防护设施状况。在公交车内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语,推进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进高速铁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4.建设工程安全综合性治理。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民用机场工程、通信工程安全专项治理,系统查找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存在问题,有效治理高处坠落、垮塌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隐患,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通信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5.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城乡结合部等高风险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设施、用电用火设备、装修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电气火灾领域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6.森林草原火灾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突出林区、牧区及其周边城镇、居民点、输配电及通信等设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等部位,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以林区景点、林区道路、风倒木、林缘边界木制建筑及边境线、输油管道、林内重要设施周边等为重点,集中清理林缘林下可燃物。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严防火源入林、火种上山。加强火情全天候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主动防范火灾隐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自治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7.高风险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深化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深入推进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分类落实限产、停产、关闭处置措施。加强提升运输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严禁采购安全标志过期产品。(自治区发改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8.非煤矿山尾矿库和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尾矿库排泄设施、坝体、库区及坝体周边地质灾害等事故隐患,消除大面积连片采空区事故隐患,完成尾矿库“病库”治理任务。治理非煤矿山地下矿井提升、中毒窒息事故隐患。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9.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城镇燃气场站设施和管网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管道安全阀、燃气报警仪等设施隐蔽致灾隐患开展全面自查,加强小区内燃气管网、老旧管网和人口密集区域管线的巡检,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严防燃气泄漏。加强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10.校园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校园实验室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完善和落实校园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对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知识水平。(自治区教育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三)有效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各地、自治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特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完善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专项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各具特点的专项治理,控风险、治隐患,补短板、强基础,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是有效补齐安全生产短板不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贯穿全年工作始终,贯穿各项环节过程,精心组织实施,以平稳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自治区专项治理明确的治理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治理措施,统筹推进16项深化治理、10项重点治理、各行业领域全面治理。各地、各部门每两个月研判分析一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进展情况,查实找准问题,校正治理措施。
(三)有效管控治理风险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建立风险管控制度,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要聚焦重点环节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闭环整改、全面清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严格治理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确保重大隐患清零到位。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上限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曝光典型案例,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切实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自治区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巡查,强化监督问效。
(五)营造强劲声势。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短信、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加强舆论引导,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造势。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认真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并明确1名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于4月29日前将方案及联系人名单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从4月份开始,各地、各部门每两个月的月底前报送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总结。
联系人:张源、叶尔肯,联系电话:0991-5093139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