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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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密市“3·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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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密市“3·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挂牌督办的通知

哈密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6日,哈密市S22梧骆高速入口(东向)进疆方向52公里处,发生一起三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你市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申昊 09915093213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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