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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州伊宁县“4·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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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州伊宁县4·1”较大道路运输

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41日,一辆新K28100重型高栏板货车(车辆所属单位:吐鲁番新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沿S220线由西向东行驶至39公里+250米处(伊宁县境内),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新FT8521出租车(车辆所属单位:巩留县伊通城乡公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迎面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伊犁州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伊犁州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申昊09915093213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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