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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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城地区塔城市“3·22”道路运输业火灾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0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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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城地区塔城市3·22”道路运输业

火灾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3222049分左右,位于塔城地区塔城市二工镇五里村技工学校附近一空地处,8辆拉运锂电池的货运车辆发生火灾,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委提请塔城地区行政公署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塔城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事故信息。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塔城地区行政公署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申昊09915093213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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