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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举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业务培训班

时间: 2021-04-30 10:57 来源: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访问量: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各级普查办业务能力,为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做好准备,42530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分两期对全区各级普查办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班邀请国务院普查办2位专家进行了授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努尔居玛·加海同志和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主任张源同志,分别在开班仪式上作了讲话,自治区14个地州市、96个县市区普查办、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4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重点包括普查总体安排、普查组织统筹方式、实施方案解读、应急管理系统调查任务解读、技术规范解读数据清查方式方法、试点县市经验分享以及普查软件使用等内容。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专家讲解、互动讨论经验交流的方式进行。培训期间,自治区普查办还组织召开了普查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地州、县市普查工作准备情况,征求了对组织、技术、经费保障的意见建议,为推动全区普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培训会强调,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我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必然要求,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地各级普查办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主动性,增强普查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健全普查协同运行机制,强化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普查办的技术统筹作用,加大对全普查业务和能力培训;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原则,高标准开展好普查工作。

通过此次培训,全区各地各级普查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性,系统解了风险普查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基本掌握了普查工作各项任务的工作流程、步骤、技术方法和规范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地州、县市两级普查办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各部门之间任务协同、数据共享务实谋划部署,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全区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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