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新疆)应急罚〔2024〕17 号 |
处罚名称 |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机电副总经理王鑫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
违法事实 |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机电副总经理王鑫,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分管专业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处罚结果 |
对事故责任人王鑫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1个月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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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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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完成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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