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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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急罚〔2024〕10号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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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急罚202410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号

(新疆)应急罚202410

处罚名称

新疆指南针陶瓷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煤气生产和使用区域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等违法案件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公司未与承包单位佛山共创窑炉公司(设备维修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通过其他方式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公司煤气发生炉存在煤粉涉爆粉尘,未制定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辨识粉尘云 、点燃源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未采取相应的粉尘防爆措施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2.《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

处罚结果

决定对新疆指南针陶瓷有限公司法人刘星宏合并罚款人民币(¥11000.00)壹万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指南针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星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02MACMLU8T3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星宏

处罚完成日期

2024年122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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