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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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新修订版《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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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科学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维护生态安全,6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共计7章65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总则,明确了《预案》编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灾害分级;二是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扑救指挥、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的构成和职责;三是处置力量,明确了火灾扑救力量编成,规范了力量调动程序;四是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了预警等级和信息报告要求;五是应急响应,明确了自治区本级实行四级分级响应,对启动条件、启动流程、批准权限及响应措施进行了细化;六是综合保障,细化了自治区层面保障内容,明确了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时交通、物资、资金、医疗、人员、航空、通信等保障方式和单位;七是附则,主要是明确了预案演练、管理等内容,为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供了操作范本。

《预案》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申了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调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是应对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通过预案明确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救援力量的职责分工,同时对火险预警、分级响应、综合保障等工作应当采取的响应措施进行了明确;二是统分结合确保与《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一致。森林草原火灾是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和处置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作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作了相应修改,与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有机衔接的整体。同时借鉴其他自然灾害预案修订的有效做法,既能兼顾总体预案统一要求,又能突出专项预案自身特点;三是广泛吸收近年来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经验做法。我们更加注重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置,在突发火情的初期阶段强调重兵出击,集中优势兵力进行合围歼灭,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和降低成灾率。同时,为确保预案更加科学严谨、事权划分清晰和实用易操作,明确了自治区级响应分为四级,在启动条件、审批流程、响应措施等方面充分考虑我区实际情况,使得《预案》既能与国家层面进行有效衔接,又能为地县两级留有充足应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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