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下午,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新时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机构改革有关部门职责调整,原2006年《应急预案》已不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系统规定了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响应和处置、恢复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为指导和依法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