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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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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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新疆特点和实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代拟稿)(以下简称《总体预案》)。

一、编制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何必要性?

2005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布实施以来,《总体预案》(2005版)在指导推动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技术、新手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出现了一些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十分必要,是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对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加强应急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予以深入推进。这一系列举措,指出了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中的地位作用,指明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方向,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二是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调整,突发事件应对指挥体制、联动机制以及部门任务分工发生变化。三是在应急管理工作实践中,原总体预案逐渐暴露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模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体制权威性不够等问题有必要对各个环节予以明确,进一步提升总体应急预案的统领性、指导性。

二、修订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在《总体预案》修订总体思路上重点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抢险救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坚持底线思维,针对可能影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建设进程的全局性安全风险,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应急准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解决《总体预案》实施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坚持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各类突发事件党委、政府属地管理为主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保证新的体制机制下各有关方面主动性、能动性不降低作用不弱化。坚持综合协同应对,明确自治区地方组织指挥机构,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面作用。坚持突出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预警信息传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等方面作用,加强队伍、物资装备、科技和财力支持。七是坚持遵循《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已表述的内容,未做重复表述。

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修订稿框架在《总体预案》(2005版)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修订完善《总体预案》共分6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应急预案体系进行说明。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对自治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规范第三部分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内容。第四部分准备和支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医疗卫生等。第五部分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进行了规范。第六部分附则。

)关于应急预案体系坚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分类,将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同时,将细化落实预案的工作手册和执行具体任务的行动方案等文件作为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把应急预案作为一个体系。

(三)关于组织指挥体系《总体预案》中明确了自治区应急委是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总体预案》明确自治区应急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成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承担自治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能的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州、市)、县(市、区)参照自治区做法设立本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关于现场指挥针对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在现场指挥权方面提出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上级党委、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党委、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

)关于事件分类分级总体预案明确按照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同时在总体预案中未对分级标准具体表述,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关于应急响应总体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级、级、级、级。自治区需启动响应,由自治区应急委主任决定;自治区需启动响应,由自治区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决定;自治区需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专项指挥机构副指挥长决定具体响应分级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关于信息报告总体预案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报突发事件后,应当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关于应急保障“准备与支持”部分明确了人力、财力、物资、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保障、公共设施、科技支撑等应急保障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能完善相关工作。

此外,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有关表述,将“突发公共事件”改为“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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