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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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自治区防范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管理办法》 织密部门协同

发布时间:2025-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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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拓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获取渠道加强部门间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同步共享,有效防范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发生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自治区防范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共计二十一条,对事故信息共享职责分工事故报告内容、谎报瞒报事故核查程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规范,补齐制度短板,形成监管合力,打通各层级间事故信息报告壁垒,织密事故信息共享网络,有效压缩事故瞒报空间。

《办法》明确了各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事故的报告和通报工作,并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事故报告

《办法》规定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时限要求,确保各类事故应报尽报、如实上报。同时,规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与同级网信、信访、公安、民政、人社、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建立事故信息同步共享机制,实现事故线索互通和查办结果反馈共享。

《办法》的实施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压实事故报告责任链条,推动形成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工作格局,助力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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