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便于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准确理解和执行《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重要意义
202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划布局、进入化工园区、安全审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是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的重要举措。
(一)严格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2年6月应急管理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对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安全审查等审批环节安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逐项制定防控措施,细化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审查流程和审查要点。
(二)立足监管实际破解突出问题。随着自治区化工产业的不断发展,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的不断提高,疆内大多数化工企业均不同程度实施技术优化、环保改造、节能减排等技改项目,建设项目逐年增多。为增强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统一全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标准,明晰企业对技改项目、变更项目审查的具体路径,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项目建设,制定《实施细则》具有重要的现实紧迫性。
二、《实施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实施细则》共二十七条,内容涵盖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简化程序、监督管理等全流程工作要求。
(一)深化利企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落实自治区2025年行政职权调整工作部署,将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跨设区的市、生产剧毒化学品及涉及硝化、过氧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等7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统一调整由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实现安全审查权限向基层有序下放。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践行绿色办公和节约资源,规定建设单位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安全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情况、企业登记注册情况,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优化简化审查程序。对2类9种在原厂址建设的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明确由建设单位自行实施安全条件审查、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强化本质安全,夯实设计与竣工验收基础
强化设计安全保障。规定设计单位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审查,编制安全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意见,从源头把好安全设计关口。
明确竣工验收环节工作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应当提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工程技术资料、施工期间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记录、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及图纸变更等资料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工作要求。
(三)规范委托监管,构建权责清晰机制
明确委托权限与责任归属。在明确自治区、地州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审查职责基础上,明确可以委托下一级实施安全审查的事项,规定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责任由委托部门承担,确保权责一致。
严格委托程序要求。规定委托要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告,委托未公告对管理相对人没有效力;受委托部门转委托,委托的应急管理部门要终止委托并向社会公告,确保委托公开透明。
建立监督评估长效机制。规定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委托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况严重要收回委托,实现委托监管的全周期闭环管理。
(四)回应实践关切,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明确化工园区进区入园要求。针对近年来化工园区集中整治过程中比较凸显的建设项目进区入园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范围和项目类型,为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提供清晰指引。
细化建设项目分期审查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建设项目分期审查和建设的有关要求,鼓励企业统筹规划和建设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以确保各期装置(设施)安全生产需要,避免因分期建设导致安全设施不配套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