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事项简述 |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申请方式 |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wycm001@yjgl.xinjiang.gov.cn。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办理时限 |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冬季)16:00—19:30(夏季) |
依申请公开机构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5093123 传真:0991-5093125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湖州路179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706办公室 |
咨询查询途径 |
电子邮箱:wycm001@yjgl.xinjiang.gov.cn 信件及当面申请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湖州路179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706办公室 |
常用文书 |
|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0991—5093156(机关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