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等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重大危险源的规定,借鉴相关省市重大危险源立法成果,结合我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制度运行和安全管理情况,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二稿)》,并于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