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自然灾害预警发布种类、内容、范围、渠道和程序等基本事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起草了《自治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发送至传真0991-5093207或邮箱zjc253100@163.com,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
联系人:王松柏 0991-5093207
附件:1.自治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