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转移支付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严格按规范要求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新疆向财政部备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我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7815万元,包含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5815万元、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2127万元。支持我区用于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职责,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下达预算情况
2025年1月23日,财政部《关于明确2025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预计数的通知》(财资环〔2025〕6号)明确我区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2624万元。
2025年10月12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财资环〔2025〕118号),实际下达2127万元,其中中央预拨2000万元,其他资金(清算2024年资金)127万元。
2025年12月,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25〕165号),下达自治区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项目,资金5815万元,用于自治区2025-2026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2.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财政部随文未下达新疆区域绩效目标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后30日内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应急管理部备案,具体备案目标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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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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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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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名称 |
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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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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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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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年度金额: |
58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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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央补助 |
58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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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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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等规定,支持做好新疆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按时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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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 |
≥15.51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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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指标1:冬春救助资金下拨率 |
100% |
|||
|
指标2: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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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3:救助标准 |
300-5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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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指标1:自治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下拨至地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
≤10日 |
|||
|
指标2:地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
≤5日 |
||||
|
指标3: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 |
2026年2月5日前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 |
妥善保障基本生活 |
||
|
指标2: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
≤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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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受灾群众投诉率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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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 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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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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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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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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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金额(万元) |
2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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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目标1:推进森林草原航空消防救援能力建设,按照租机方案及时开展租用工作,规范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开展综合性森林航空护林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目标2: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协调跨省调机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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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布防飞机数量 |
≥6架次 |
||
|
飞机飞行时长 |
≥599小时 |
||||
|
质量指标 |
实际完成飞行小时数/计划小时数 |
≥80% |
|||
|
布局计划完成率 |
≥95% |
||||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0.9‰ |
||||
|
跨省调机任务完成情况 |
是 |
||||
|
航空消防补助资金执行率 |
≥95% |
||||
|
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资金执行率 |
≥30% |
||||
|
时效指标 |
接到处置指令后响应时间 |
≤2小时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灾区社会秩序 |
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
||
|
生态效益 |
降低火灾对森林、草原的破坏,保护森林草原资源 |
有效保护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灾群众满意度 |
≥90% |
||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5年度,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5〕128号),下达资金2000万元。《关于追加2025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新财资环〔2025〕158号),下达自治区配套资金5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为1.81万元。《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6〕5号),下达中央资金5815万元。下达新疆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项目,共计资金8315元。
资金分解如下:
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分配表
|
项目 |
分配 |
资金使用单位 |
资金使用范围 |
中央资金 (万元) |
自治区资金 (万元) |
|
资金情况 |
2000 |
500 |
|||
|
飞机租赁费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伊犁林区 |
租用机型及数量:1架M-171型直升机;飞行时间:2025年6月10日-10月20日,已完成133天/70.17小时。 |
299.944 |
74.97 |
|
阿勒泰林区 |
租用机型及数量:1架M-171型直升机;飞行时间: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正在开展,计划完成365天/280小时。 |
804 |
201 |
||
|
南疆胡杨林区 |
租用机型及数量:1架Ka-32型直升机;飞行时间:2025年6月20日-11月18日,正在开展,计划完成152天/121.6小时。 |
295.728 |
73.94 |
||
|
南疆胡杨林区 |
租用机型及数量:1架AS-350型直升机;飞行时间:2025年8月15日-10月31日,已完成78天/0小时。 |
38.688 |
9.68 |
||
|
天山中东部林 区(塔城区域) |
租用机型及数量:1架Ka-32型直升机;飞行时间:2025年6月10日-10月20日,已完成133天/99.68小时。 |
454.496 |
113.62 |
||
|
天山中东部林 区(哈密区域) |
租用机型及数量:1架AS-350型直升机;飞行时间:2025年6月15日-9月14日,已完成92天/82.47小时。 |
107.144 |
26.79 |
||
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表
|
地州市 |
预算(万元) |
|
伊犁州 |
31.09 |
|
吐鲁番市 |
206.19 |
|
哈密市 |
2.14 |
|
阿克苏地区 |
1134.87 |
|
克州 |
621.65 |
|
喀什地区 |
3806.35 |
|
和田地区 |
12.71 |
|
总和 |
5815 |
2.自治区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
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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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名称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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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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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
资金总额(万元) |
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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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中央补助 |
2624 |
自治区补助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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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
加强我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应急救援航空力量能力。租赁6架直升机签署租机协议,完成全疆四大林区阿勒泰林区(一架)、伊犁林区(一架)、天山中东部林区(两架)、阿克苏-巴州-喀什林区(南疆胡杨林区两架)应急救援及航空巡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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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布防飞机数量 |
≥6架 |
|||
|
飞机飞行时长 |
≥599小时 |
|||||
|
质量指标 |
实际完成飞行小时数/计划小时数 |
≥80% |
||||
|
布局计划完成率 |
≥95% |
|||||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0.9‰ |
|||||
|
跨省调机任务完成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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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消防补助资金执行率 |
≥95% |
|||||
|
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资金执行率 |
≥30% |
|||||
|
时效指标 |
接到处置指令后响应时间 |
≤2小时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灾区社会秩序 |
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
|||
|
生态效益指标 |
降低火灾对森林、草原的破坏,保护森林草原资源 |
有效保护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灾群众满意度 |
≥90% |
|||
|
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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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名称 |
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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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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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 |
年度金额: |
5815万元 |
|||
|
其中:中央补助 |
5815万元 |
||||
|
地方资金 |
0万元 |
||||
|
年 |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等规定,支持做好新疆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按时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 |
≥15.5055万人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冬春救助资金下拨率 |
100% |
|||
|
指标2: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率 |
100% |
||||
|
指标3:救助标准 |
300-500元/人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下拨至地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
≤10日 |
|||
|
指标2:地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
≤5日 |
||||
|
指标3: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 |
2026年2月5日前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 |
妥善保障基本生活 |
||
|
指标2: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
≤5次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受灾群众投诉率 |
≤0.1% |
||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5年度下达新疆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总预算资金为8940.81万元,资金到位8443.81万元,到位率94.44%,其中,新疆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项目中央预算资金为2624万元,资金到位2000万元,到位率76.22%,其他资金(清算资金)127万元;自治区下达配套资金500万元,资金到位500万元,到位率100%,上年结转资金1.81万元;新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项目预算资金为5815万元,资金到位5815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目前,2025年度用于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项目预算资金为2628.81万元,执行2581.82万元,执行率98.21%,包括中央资金2127万元,执行1953.01万元,执行率97.65%,其他资金(清算资金)127万元,执行127万元,执行率100%;自治区配套资金500万元,执行500万元,执行率100%;上年结转资金1.81万元,执行1.81万元,执行率100%。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资金为5815万元,执行5807.83万元,执行率99.88%。具体如下: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资金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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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金使用单位 |
资金到位数 |
资金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中央到位资金 |
中央资金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 |
自治区 |
自治区 |
结转资金 |
结转资金 |
结转资金 |
|
资金情况 |
2628.81 |
2581.82 |
98.21% |
2127 |
2080.01 |
97.79% |
500 |
500 |
100% |
1.81 |
1.81 |
100% |
|
|
飞机租赁费 |
伊犁林区 |
374.91 |
374.91 |
100% |
299.94 |
299.94 |
100.00% |
74.97 |
74.97 |
100% |
/ |
/ |
/ |
|
阿勒泰林区 |
1133.81 |
1086.82 |
95.86% |
931.00 |
884.01 |
94.95% |
201 |
201 |
100% |
1.81 |
1.81 |
100% |
|
|
南疆胡杨林区 |
369.668 |
369.668 |
100% |
295.73 |
295.73 |
100.00% |
73.94 |
73.94 |
100% |
/ |
/ |
/ |
|
|
南疆胡杨林区 |
48.368 |
48.368 |
100% |
38.69 |
38.69 |
100.00% |
9.68 |
9.68 |
100% |
/ |
/ |
/ |
|
|
天山中东部林 区(塔城区域) |
568.116 |
568.116 |
100% |
454.50 |
454.50 |
100.00% |
113.62 |
113.62 |
100% |
/ |
/ |
/ |
|
|
天山中东部林 区(哈密区域) |
133.934 |
133.934 |
100% |
107.14 |
107.14 |
100.00% |
26.79 |
26.79 |
100% |
/ |
/ |
/ |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资金执行情况
|
地州市 |
县市区 |
下拨数额 |
实际发放数额 (万元) |
执行率 |
|
伊犁州31.0899万元 |
伊宁县 |
14.48 |
14.40 |
99.47% |
|
霍城县 |
16.61 |
16.61 |
100.00% |
|
|
吐鲁番市206.1906万元 |
高昌区 |
117.35 |
117.35 |
100.00% |
|
鄯善县 |
34.92 |
34.92 |
100.00% |
|
|
托克逊县 |
53.93 |
53.59 |
99.37% |
|
|
哈密市2.1376万元 |
伊州区 |
2.14 |
2.14 |
100.00% |
|
阿克苏地区1134.8729万元 |
阿克苏市 |
8.70 |
8.70 |
100.00% |
|
库车市 |
1003.61 |
1000.88 |
99.73% |
|
|
温宿县 |
0.75 |
0.75 |
100.00% |
|
|
沙雅县 |
2.85 |
2.85 |
100.00% |
|
|
新和县 |
57.27 |
57.23 |
99.93% |
|
|
拜城县 |
57.68 |
57.53 |
99.74% |
|
|
乌什县 |
4.01 |
4.01 |
100.00% |
|
|
克州 |
阿图什市 |
118.77 |
118.54 |
99.80% |
|
阿克陶县 |
410.99 |
410.53 |
99.89% |
|
|
阿合奇县 |
91.88 |
91.69 |
99.79% |
|
|
喀什地区3806.3488万元 |
喀什市 |
29.40 |
29.40 |
100.00% |
|
疏附县 |
426.82 |
426.33 |
99.88% |
|
|
疏勒县 |
850.90 |
849.36 |
99.82% |
|
|
英吉沙县 |
1688.19 |
1687.85 |
99.98% |
|
|
泽普县 |
9.08 |
9.08 |
100.00% |
|
|
莎车县 |
176.15 |
176.11 |
99.98% |
|
|
叶城县 |
10.61 |
10.61 |
100.00% |
|
|
麦盖提县 |
55.05 |
55.05 |
100.00% |
|
|
岳普湖县 |
475.05 |
474.71 |
99.93% |
|
|
伽师县 |
12.68 |
12.68 |
100.00% |
|
|
巴楚县 |
4.84 |
4.84 |
100.00% |
|
|
塔县 |
67.58 |
67.58 |
100.00% |
|
|
和田地区12.7134万元 |
皮山县 |
12.71 |
12.52 |
98.45% |
|
合计 |
5815 |
5807.83 |
99.88% |
|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1.资金分配科学性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及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资环〔2021〕90号)规定,结合全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认真研究,提出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分配建议,在阿勒泰林区、伊犁林区、天山中东部林区、南疆胡杨林区开展航空巡护及24小时应急备勤工作。
2.资金下达及时性
2025年10月,收到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财资环〔2025〕118号),下达2127万元。收到资金文件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11月、12月下发《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5〕128号)《关于追加2025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新财资环〔2025〕158号),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资金总计2627万元。同时,按相关要求,开展结算工作。
3.资金拨付合规性
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和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资环〔2021〕90号)规定拨付。
4.资金使用规范性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和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资环〔2021〕90号)规定,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使用过程中未产生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5.资金执行准确性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资金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对标合同与飞行计划。通过精准核算租机天数、作业架次、飞行时长,保障每笔资金精准投放于巡护,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安全效益。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预算管理实行定额标准,依据年度布局计划与租机协议执行。执行中严格对照飞行计划动态监控,确保支出可控,并预留应急调剂空间,保障资金高效合规使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开展两次监控和自评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同时强化业务指导,保质保量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按照与4家通航公司签订的《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协议》条款,飞机调入驻地机场后,达到执行任务状态,由当地应急管理局报告确认后,甲方按协议规定的计划飞行小时数和驻场天数,完成任务后及时上报飞行结算单,每个结算单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航空公司签字盖章确认,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火灾管理处确认,规划财务处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二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规〔2023〕10号)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财政、应急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公开发放、专款专用。
1.资金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和《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救助人数155055人、人均375元标准分配7个地州市29个县市区,资金分配经厅党委会议审定,并报财政厅。
2.资金下达及时性。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5年12月25日向财政厅提出分配方案,财政厅于2026年1月20日分解下达《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6〕5号),有关地州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在2026年2月5日前完成了资金发放。
3.资金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资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有关地州市、县市区没有违规将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和下达预算的科目、项目执行,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结余资金全部留存本地财政,待后续安排。
5.资金执行准确性。按照中央下达转移支付的金额执行。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预算5815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预算执行金额5807.83万元,预算执行率99.88%。整体预算执行准确性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将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附有印证资料。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不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支出滞后的单位及时进行督促,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至救助对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项目总体目标:加强我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应急救援航空力量能力。租赁6架直升机签署租机协议,完成全疆四大林区阿勒泰林区(一架)、伊犁林区(一架)、天山中东部林区(两架)、阿克苏-巴州-喀什林区(南疆胡杨林区两架)应急救援及航空巡护工作。
实际完成情况:2025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项目按计划完成,全年共完成528.52小时(953天)航空巡护任务,其中阿勒泰林区巡护235.63小时(365天)、伊犁林区巡护72.57小时(133天)、天山中东部林区(石河子)巡护99.68小时(133天)、天山中东部林区(哈密市伊州区)82.47小时(92天)、南疆胡杨林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巡护38.17小时(152天)、南疆胡杨林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巡护0小时(78天),参与灭火2次、人员搜救4次,开展多灾种应急演练,实现航空巡护工作的高效协同,有力强化了全疆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力度,提升灾害防控水平,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项目总体目标: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等规定,支持做好新疆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按时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实际完成情况: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新疆发放救助资金5807.83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5.49万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布防飞机数量指标,指标值为≥6架,自治区实际完成6架,完成率100%,偏差率0%。
b.财政部随文下达飞机飞行时长指标,指标值为≥599小时,自治区实际完成528.52小时,完成率88.23%,偏差率11.77%。偏差原因为:2025年8月-9月期间,疆内发生多起黑飞亡人事故,9月9日民航新疆管理局印发《关于立即开展新疆辖区通航安全整顿的通知》,要求整顿期间,除航校飞行训练、应急救援外,其他通航作业的飞行计划申请不予受理。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签订租机协议的4家通航公司直至10月底陆续由民航新疆管理局批准新疆通航恢复运行,此时部分驻防区域合同期限已到期,故未完成计划飞行时间。
(2)质量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实际完成飞行小时数/计划小时数指标,指标值为≥80%,自治区实际完成88.23%,完成率110.29%,偏差率10.29%。
b.财政部随文下达布局计划完成率指标,指标值为≥95%,自治区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5.26%,偏差率5.26%。
c.财政部随文下达森林火灾受害率指标,指标值为≤0.9‰,自治区实际完成0.9‰,完成率100%,偏差率0%。
d.财政部随文下达跨省调机任务完成情况指标,指标值为“是”,自治区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e.财政部随文下达航空消防补助资金执行率指标,指标值为≥95%,自治区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5.26%,偏差率5.26%。
f.财政部随文下达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资金执行率指标,指标值为≥30%,自治区实际完成69.83%,完成率232.77%,偏差率132.77%。偏差原因为:国家和自治区资金下达时,2025年航空消防租机已有5个点位完成协议,严格按照财务相关程序,一个月内支付完合同金额1745.68万元,故存在偏差。
(3)时效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接到处置指令响应时间指标,指标值为≤2小时,自治区实际完成1小时,完成率100%,偏差率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灾区社会秩序指标,指标值为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自治区全部达到预期,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2)生态效益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降低火灾对森林、草原的破坏,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指标,指标值为有效保护,自治区全部达到预期,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财政部随文下达受灾群众满意度指标,指标值为≥90%,自治区实际完成90%,完成率100%,偏差率0%。
二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a.新疆向财政部备案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指标,指标值为≥15.51万人,新疆实际完成值15.49万人,完成率99.88%,偏差率0.12%。偏差原因为:经过后期摸排,189人因为死亡或不符合救助条件未进行救助。
(2)质量指标
a.新疆向财政部备案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指标,指标值为100%,新疆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b.新疆向财政部备案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指标,指标值为100%,新疆实际完成99.88%,完成率99.88%,偏差率0.12%。偏差原因为:189人死亡或复查中不符合救助条件,予以核减,未发放救助资金7.17万元,资金已经退回国库。
c.新疆向财政部备案救助标准指标,指标值为:300-500元/人,新疆实际完成375元/人完成率100%,偏差率0%。
(3)时效指标
a.新疆向财政部备案自治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地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指标,指标值为≤10日,新疆实际完成10日,完成率100%,偏差率0%。
b.新疆向财政部备案地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指标,指标值为≤5日,新疆实际完成5日。完成率100%,偏差率0%。
c.新疆向财政部备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指标,指标值为2026年2月5日前,新疆实际完成值为2026年2月5日。完成率100%,偏差率0%。
(4)成本指标
新疆向财政部备案的绩效目标未设定成本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新疆向财政部备案的绩效目标未设定经济效益指标。
(2)社会效益指标
a.新疆向财政部备案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指标,指标值为妥善保障基本生活,新疆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b.新疆向财政部备案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指标,指标值为≤5次,新疆实际完成0次,完成率100%,偏差率0%。
(3)生态效益指标
新疆向财政部备案的绩效目标未设定生态效益指标。
(4)可持续影响指标
新疆向财政部备案的绩效目标未设定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新疆向财政部备案受灾群众投诉率指标,指标值为≤0.1%,新疆实际完成0%,完成率100%,偏差率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情况:
1.偏离绩效目标
(1)未完成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飞机飞行时长指标,指标值为≥599小时,自治区实际完成528.52小时,完成率88.23%,偏差率11.77%。
未完成原因:2025年8月-9月期间,疆内发生多起黑飞亡人事故,9月9日民航新疆管理局印发《关于立即开展新疆辖区通航安全整顿的通知》,要求整顿期间,除航校飞行训练、应急救援外,其他通航作业的飞行计划申请不予受理。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签订租机协议的4家通航公司直至10月底陆续由民航新疆管理局批准新疆通航恢复运行,此时部分驻防区域合同期限已到期,故未完成计划飞行时间。
(2)完成率超出30%及以上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资金执行率指标,指标值为≥30%,自治区实际完成69.83%,完成率232.77%,偏差率132.77%。
偏差原因:国家和自治区资金下达时,2025年航空消防租机已有5个点位完成协议,严格按照财务相关程序,一个月内支付完合同金额1745.68万元,故存在偏差。
2.下一步改进措施
a.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足
一是因民航新疆管理局暂停疆内通航行动,导致全部点位实际飞行时长未达计划,一定程度影响任务完成。二是机组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参差,部分点位存在定检时间过长且未避开高火险期的情况,影响应急灭火任务开展。
b.下一步工作实施改进措施
一是在今后租机工作中,如发生此类问题,协调民航等部门对执行任务的通航公司按程序尽快完成审核,以保障应急救援任务。二是在直升机招标采购工作中,将“机组参与扑火经验”列入核心要素,提高准入门槛,挑选专业能力和应急响应水平高的通航公司执行任务,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经验丰富的机组人员迅速投入战斗,提高火灾扑救及其他应急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情况:
1.未完成的指标
①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指标,未完成原因:经过后期摸排,189人因为死亡或不符合救助条件未进行救助。
②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指标,未完成原因:189人死亡或复查中不符合救助条件,予以核减,未发放救助资金7.17万元,资金已经退回国库。
2.下一步改进措
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足
一是自治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地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时间过长。二是由于部分县乡基层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救助对象信息摸排不够精准,加之部分救助对象死亡,导致资金发放时发现189人不符合救助条件,6个地州市14个县市区进行核减。疏勒县发放资金后,紧急追回1074元救助资金。
②下一步工作实施改进措施
一是优化资金下拨程序,加强时效性管控,确保资金及时下拨地县。二是组织开展救灾业务人员专题培训,督促各地落实分级培训机制,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指导地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救助政策宣讲覆盖面。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同时督促地县通过现场检查、台账抽查、电话核实等多种形式,指导基层做好救助对象摸排统计,提高救助精准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规定,单位自评标准是:预算执行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经自评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得分为97.67分,其中:预算执行8.26分、产出指标49.41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结果为“优”。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绩效自评价得分为99.97分,其中:预算执行9.99分、产出指标49.98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自评价中发现森林草原航空租机项目,因民航新疆管理局暂停疆内通航行动,导致全部点位实际飞行时长未达计划,一定程度影响任务完成;机组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参差,部分点位存在定检时间过长且未避开高火险期的情况,影响应急灭火任务开展等问题;针对问题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在直升机招标采购工作中,将“机组参与扑火经验”列入核心要素,提高准入门槛,挑选专业能力和应急响应水平高的通航公司执行任务,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经验丰富的机组人员迅速投入战斗,提高火灾扑救及其他应急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自评价中发现冬春救助资金,宣传教育力度不足、救助对象摸排不够精准等问题,已经责令有关地县立即整改,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救助政策宣讲力度,认真做好救助档案整理。目前已经整改完毕。
(四)评价结果将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六、附件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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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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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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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5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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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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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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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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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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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5815 |
5807.83 |
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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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5815 |
5807.83 |
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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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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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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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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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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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和《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救助人数155055人、人均375元标准分配7个地州市29个县市区,资金分配经厅党委会议审定,并报财政厅。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5年12月25日向财政厅提出分配方案,财政厅于2026年1月20日分解下达,有关地州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在2026年2月5日前完成了资金发放。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资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有关地州市、县市区没有违规将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和下达预算的科目、项目执行,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结余资金全部留存本地财政,待后续安排。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中央下达转移支付的金额执行。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预算5815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预算执行金额5807.83万元,预算执行率99.88%。整体预算执行准确性高。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将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附有印证资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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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不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支出滞后的单位及时进行督促,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至救助对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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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新疆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按时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发放资金5807.83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5.49万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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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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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 |
≥15.51万人 |
15.49万人 |
189人死亡或复查中不符合救助条件,予以核减,未发放资金。加强培训和督导,提高救助对象摸排精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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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指标1: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 |
100% |
100% |
|
|||||
|
指标2: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 |
100% |
99.88% |
189人死亡或复查中不符合救助条件,予以核减,未发放救助资金7.17万元,资金已经退回国库。加强救助对象信息摸排。 |
||||||
|
指标3:救助标准 |
300-500元/人 |
375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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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自治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下拨至地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工作日时限 |
≤10日 |
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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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2:地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
≤5日 |
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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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3: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 |
2026年2月5日前 |
2026年2月5日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 |
妥善保障基本生活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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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2: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
≤5次 |
0次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受灾群众投诉率 |
≤0.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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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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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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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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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5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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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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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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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资金总额: |
3125.81 |
2581.82 |
82.59% |
||||
|
其中:中央补助 |
2624 |
2080.01 |
79.27% |
||||
|
地方资金 |
500 |
500 |
100% |
||||
|
其他资金 |
1.81 |
1.81 |
100% |
||||
|
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及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资环〔2021〕90号)规定,结合全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认真研究,提出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分配建议,通过公开招标,与新疆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亚翔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新疆海蓝宝通航有限公司和山东鲁翼通航有限公司签订租机协议租用6架(两架Mi-171型、两架Ka-32型和两架As-350型)直升机,在阿勒泰林区、伊犁林区、天山中东部林区、南疆胡杨林区开展航空巡护及24小时应急备勤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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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2025年10月,收到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财资环〔2025〕118号),下达2127万元。收到资金文件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11月、12月下发《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5〕128号)《关于追加2025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新财资环〔2025〕158号),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资金总计2627万元。同时,按相关要求,开展结算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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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及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资环〔2021〕90号)规定拨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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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规范性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规定,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使用过程中未产生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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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准确性 |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资金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对标合同与飞行计划。通过精准核算租机天数、作业架次、飞行时长,保障每笔资金精准投放于防灭火实战,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安全效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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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预算管理实行定额标准,依据年度布局计划与租机协议执行。执行中严格对照飞行计划动态监控,确保支出可控,并预留应急调剂空间,保障资金高效合规使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开展两次监控和自评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同时强化业务指导,保质保量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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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按照与四家通航公司签订的《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协议》条款,飞机调入驻地机场后,达到执行任务状态,由当地应急管理局报告确认后,甲方按协议规定的计划飞行小时数和驻场天数,预付乙方30%的飞行费,巡护任务完成后及时上报飞行结算单,每个结算单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航空公司签字盖章确认,经应急管理厅火灾管理处确认,规划财务处审核后,上报应急管理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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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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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应急救援航空力量能力。租赁6架直升机签署租机协议,完成全疆四大林区阿勒泰林区(一架)、伊犁林区(一架)、天山中东部林区(两架)、阿克苏-巴州-喀什林区(南疆胡杨林区两架)应急救援及航空巡护工作。 |
2025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项目按计划完成,全年共完成528.52小时(953天)航空巡护任务,其中阿勒泰林区巡护235.63小时(365天)、伊犁林区巡护72.57小时(133天)、天山中东部林区(石河子)巡护99.68小时(133天)、天山中东部林区(哈密市伊州区)82.47小时(92天)、南疆胡杨林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巡护38.17小时(152天)、南疆胡杨林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巡护0小时(78天),参与灭火2次、人员搜救4次,开展多灾种应急演练,实现航空巡护工作的高效协同,有力强化了全疆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力度,提升灾害防控水平,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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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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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布防飞机数量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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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飞行时长 |
≥599小时 |
528.52小时 |
偏差原因:2025年8月-9月期间,疆内发生多起黑飞亡人事故,9月9日民航新疆管理局印发《关于立即开展新疆辖区通航安全整顿的通知》,要求整顿期间,除航校飞行训练、应急救援外,其他通航作业的飞行计划申请不予受理。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签订租机协议的4家通航公司直至10月底陆续由民航新疆管理局批准新疆通航恢复运行,此时部分驻防区域合同期限已到期,故未完成计划飞行时间。 改进措施:在今后租机工作中,如发生此类问题,协调民航等部门对执行任务的通航公司按程序尽快完成审核,以保障应急救援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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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实际完成飞行小时数/计划小时数 |
≥80% |
8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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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计划完成率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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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受害率 |
≤0.9‰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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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调机任务完成情况 |
是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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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消防补助资金执行率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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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资金执行率 |
≥30% |
6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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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接到处置指令响应时间 |
≤2小时 |
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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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灾区社会秩序 |
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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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降低火灾对森林、草原的破坏,保护森林草原资源 |
有效保护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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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灾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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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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