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厅党委会议、厅长办公会重要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厅党委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厅长办公会依法决策行政事项。定期组织集体学法,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处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健全领导机制。厅党委对照第一责任人23项具体职责清单,制定落实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分解37项措施并按期推进,坚决扛起学法讲法、监督用法、队伍建设等职责。高度重视并坚决抓好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和述法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有序推进整改落实,目前2024年述法指出的共性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健全依法决策,防范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为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一是为基层赋能减负。依法依规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赋权,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有效防控安全生产突出风险,助力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修编形成2025年版权责清单,核定行政权力事项139项。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年共下放、委托或推动重心下移行政职权98项,让基层有更多自主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对应急管理工作满意度。指导全区1097个乡镇(街道)编制应急管理履职清单,既保障应急管理关口前移落地落实,又为基层真减负。二是规范检查和服务。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为的通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入企频次同比减少12.9%,立案起数增加14.2%。修订《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明确了290项处罚的裁量档次。制定出台《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不予罚款处罚清单》,列出30项适用情形,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出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许可办理办法》《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执法决定审理审查管理办法》,加强对许可、处罚、强制等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将煤层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接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应急管理各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个平台、一个窗口受理,共办理业务1143件,政务服务网窗口实现“零投诉”。
一是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起草编制法规规章草案和涉及企业、公众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实施意见,完成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废止《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二是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防减救灾委制修订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煤田火区治理工作规范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防范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划示、12个新业态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等制度文件。三是加强标准与文件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出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等厅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8件、自治区应急管理地方标准7件。
一是安全风险防范更加主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细化落实254项重点任务,推动“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完善风险清单和隐患数据库,动态清零重大隐患9986项,推动全覆盖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报告隐患23.25万项,企业自查率从32%提高至50%。矿山领域,完成38处灾害严重煤矿治理评估和185座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排查封堵822个废弃矿洞。自治区和4个县完成国家矿山安全攻坚任务,实现“摘帽”。62处煤矿和14处非煤矿山完成智能化建设。危化领域,推动90%以上化工园区达到低风险等级,推动39套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集中整治黑加油站点,持续优化烟花爆竹经营布局。工贸领域,82家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重点企业建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更新电弧炉等先进装备17套,3560台焊机“加芯赋码”,3909家企业参加国家内部安全监督检查试点工作。拧紧压实责任链条,聚焦重点时段,组织3轮综合检查和2轮大排查大整治,严查“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圆满完成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全系统入企检查22446家次,实施行政处罚1904次,适用“一案双罚”484件,移送“行刑衔接”案件26件。全区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首次降至千起以下、死亡人数降至798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二是综合防灾减灾更加协同。建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高等级预警信号全量调度机制,跟踪预警响应落实情况,累计靶向发布预警信息549次、转移避险3064人。紧盯重点地区和关键部位,开展3轮次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帮扶指导,协调完成2555户农房抗震加固和2.76万栋城镇住宅抗震鉴定。全面排查水库大坝、山洪灾害危险区,整改隐患4165项。持续开展查处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专项行动,整治火灾隐患3855项,连续22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推动煤田火区治理工作,累计治理火区43处,减排二氧化碳4300万吨,助力“双碳”战略实施和美丽新疆建设。三是应急管理基础更加稳固。实施“智慧应急”战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融合通信等前沿技术,高效建成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并投入使用。突出实战标准,确定自治区68个部门单位270名负责人作为事故灾害处置“两类责任人”,制定重特大地震灾害处置流程,建立基础设施抢修保通协调机制。组建12支航空应急救援前突小分队,中型无人机实现“零”突破。建成危化、矿山、油气管道等8类81支自治区级专业救援队伍。有序应对阿合奇6.0级地震、狼塔古道人员失联、乌孙古道和独库公路人员滞留等灾害事件。
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配合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询问和视察。按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实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率100%。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审批、执法、事故调查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减负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决定37份、曝光典型案例4批23件、事故统计分析12份,公告29个煤矿智能化建设等级。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受理核实安全生产举报1943件,发放举报奖励资金184.71万元,首次兑现单笔最高奖励30万元。围绕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通过厅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2条。二是坚持常态化执法监督。开展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提高执法水平。厅本级审核案件15件,召开案审委会议4次,补充调查7次,纠正法律适用6次,不予处罚单位1个、免予处罚3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年度干部学法计划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持续举办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全员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精心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普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组织拍摄并推广《安全无侥幸 责任如泰山》系列警示教育片35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与法同行宣讲活动,广泛动员参加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创新运用新媒体普法,在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每日学习、每日学法、党纪学习教育专栏,制作发布725期。向应急管理部报送“以案普法”典型案例30例。
(一)法治思想学用结合深度有待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把握和创造性转化运用能力有待提升,运用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前瞻性、针对性不足,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机制仍需完善。
(二)执法基础能力存在薄弱环节。执法资源配置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的矛盾依然突出,重点领域专业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制约了监管效能的充分发挥。部分地区执法存在“宽松软”现象,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法律震慑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应急管理法治支撑体系尚需健全。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应对多灾并发链发及复合型灾害的需要,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地方立法有待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部分法律规定的原则性较强,配套细化措施需及时跟进。
贯彻全国应急管理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1+5”法律框架推进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加强法治监督,提升普法实效,不断提升全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水平。
(一)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提升法治实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完善督查指导和闭环管理机制。规范应急预案衔接和备案,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建设,补齐制度短板。推动“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向重点领域延伸,厘清职责边界,完善责任链条。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执法+普法+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二)抓住“关键少数”,发挥示范作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规范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加强对基层法治实践、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履职的调研指导,着力打通法治建设、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委部署,组织指导伊犁州、阿克苏地区开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和行刑衔接试点,完善执法制度规定,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落实权力下放各项要求,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行精准执法、智慧监管,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