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管理和保障能力,预防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推进矿山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研究起草了《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厅。
联系电话:0991—5093143(含传真)
电子邮箱:wycm015@yjgl.xinjiang.gov.cn
附件:1.《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2.《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3.《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