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
教育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情况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7日起,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4月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