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电气安全自查检查,现将国务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的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以及工业企业生产等6类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检查要点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检查工作。
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