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密巴里坤“3·2”物体打击瞒报事故
挂牌督办的通知
哈密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矿区条湖三号井田灭火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单位瞒报事故情况。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该起事故应由哈密市人民政府提级调查。
根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你市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024年3月21日
(联系人:申昊,0991—509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