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哈密市伊吾县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3·7”高处坠落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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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办202532


哈密市人民政府:

2025371910分许,位于哈密伊吾工业园区的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近15天内,该工业园区的化工企业接连发生3起事故,其中全国两会期间就发生了2起事故,特别是在36日自治区专题召开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警示教育会,再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下,哈密市又发生了“3·7”高处坠落事故,暴露出个别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和短板。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压实安全责任,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哈密市人民政府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期间,每周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报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哈密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申昊 0991—5093213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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