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哈密市伊吾县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5”中毒和窒息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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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办202531


哈密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位于哈密市伊吾工业园区的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在自治区对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再三强调安排部署下,两会期间发生事故,性质恶劣。

为切实发挥事故调查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伊吾县政府、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哈密市人民政府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期间,每周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报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哈密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申昊 0991—5093213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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