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昌吉州昌吉市“3·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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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办函〔202534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313日,位于昌吉州昌吉市的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乌昌天然气中心站,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险些酿成较大事故。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压实安全责任,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州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指导昌吉市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经你州初审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昌吉市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申昊,09915093213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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